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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支路改造和维修保养,完善相关的交通标志,采取相应的渠化措施,使支路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科学合理调整灯光配时,以提高交通通行能力。

  3.各级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道路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交通监控、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对建成区现有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交通标志标线缺损或指向不明、设置不合理、不能明确路权以及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符的,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五)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加大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从2006年开始交通部门要开展二级以上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的设置工作;辖区内所有穿越镇区的国、省道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为社会提供安全有效的公路交通安全条件。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加强县、乡、村级公路建设,推进“联网畅通工程”,保证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以及与就近等级公路的连接与沟通,实现真正的“村村通”。由市政府牵头尽快协调公路管理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搞好乡级公路管理交接工作,明确乡道建设及保养的工作职能,落实经费,加快县、乡、村道的改、扩建工程进度。尤其对路面条件差,桥梁破损,事故多发地段要优先考虑,优先落实整改措施,改善交通通行条件。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在高路基沿河路段增设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警示桩,在一些流量较大的主要叉路口增设黄灯闪烁系统。

  (六)实施“公交优先”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交通状况和客流量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和站点。在有条件的路段划设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有关标志,明确通行权利,对部分禁左、禁右的路口和单行道,可以允许公交车辆通行。加大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建设,公交站点要划定停车区域。同时,加强公交车辆行车、运营秩序管理,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辖市(区)要开辟乡镇、村公交营运线路,在有条件的乡村开通公交车,方便村民出行。“十一五”期间行政村和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客运班车通达率要力争达100%。

  (七)以开展“五进”为载体,强社会宣传教育。

  以深入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面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保证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根据市民、村民、学生道路交通特点,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挂图、图板、教育片等,组织展出、发放和播放。继续把新闻媒体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办成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栏目;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建设,扩大覆盖面,对已建成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活动室,并配置宣传教育资料和设施,在有50名以上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设置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月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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