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市级交通安全工作和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推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初步形成专家评估与政府考核相结合的交通安全考评和激励机制。
3.辖区内312、104国道以及122、231、238、241、337、338、243和340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道路照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省挂名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辖区内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信号率控制在10%以下,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5.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品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6.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乡镇和交通安全学校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社区、村、乡镇均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室。组织万人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7.国省道交通事故发案率稳中有降,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为主任,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和农机局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系电话5316552)。
各地政府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例会,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对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