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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切实发挥“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功能,2006年在蔬菜、种子、肥料、植株等方面开展500批次的检测。建立农产品月检月报例行监测制度,每月分别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开展定量定点的监测工作。在7、8、9月蔬菜用药高峰时期,对蔬菜农药残留实行半月检半月报制度。根据各种农产品不同的上市季节,对茶叶、水果和大米等容易受农药污染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溯、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查询网络,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追溯制度。继续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实现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五)加强肉品的屠宰销售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生猪屠宰实行规范化管理,屠宰检疫率和病猪处理率达到100%,外来肉复检率达到100%。开展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定点屠宰场及外来动物产品报验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集伙单位肉品登记制度管理,确保肉品团体消费安全。

  (六)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继续抓好农村食品卫生先进乡镇活动,持续推进农村集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严格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对国家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质量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做好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准备工作。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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