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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凡在淄博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顶岐(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刘长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树民(市发改委主任)
      刘玉玺(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侯勇(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景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纯国(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京河(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红双(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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