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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及时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都曾就此专门发出通知,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现就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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