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围绕我市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会、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
6.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环境。
1.组织专门力量和资源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并实施《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统筹、指导和管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和层次。
2.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真正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3.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逐步增加专利择优支持费额度,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职务发明倾斜,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质量。
4.大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设立专利转化实施推进计划,进一步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材料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航空等主导产业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5.搭建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平台。以各专利代理、技术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立足沈阳、服务辽宁中部城市群、辐射东北、面向全国的专利技术交易平台。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以每年全市性的知识产权宣传周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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