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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5.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代理等专业人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区、县(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服务对象,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维权援助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实务的专业人才。

  3.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构筑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修改和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地方立法,适时报请市人大制定、颁布《沈阳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法规。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沈阳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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