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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市)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市)耕地面积40%以上,造成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市)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市)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2.1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应急办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农委视灾情联合向省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应急办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是否请求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应急办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应急办监督受灾地区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市)的区域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市)耕地面积3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市)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市)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4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3.1 三级响应行动

  (1)灾区区、县(市)政府立即召开本地区应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区、县(市)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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