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3 信息报告
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
3.4.4 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速报即发现灾情即刻上报;确报即掌握准确信息后上报;终报即灾情结束后,采用书面方式上报。
3.5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具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应急办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三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市)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市)耕地面积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市)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6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
4.1.1 一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局、农委联合向省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应急指挥部监督受灾地区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