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基本原则
1.4.1 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 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 果断处置,全力救灾。一旦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农委、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扶贫办、气象局、动监局、经委、卫生局、林业局、商业局、供销社,农电局和沈阳铁路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市农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
(1)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2)领导全市在突发农业灾害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
2.2.2 市发改委
负责农业抗灾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2.2.3 市公安局
负责农业救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工作。
2.2.4 市民政局
负责转移安置灾民,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等救济工作。
2.2.5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