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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沈阳市孤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市交通局负责对流浪未成年人返乡乘坐长途客车时提供方便。对于持有《儿童福利证》的孤儿乘坐本市所管辖并发出的长途客运班车时,要减半收费。对持有《儿童福利证》的孤儿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免收车费。

  (十一)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当地物价总体水平,合理确定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服务的收费价格,鼓励和支持交通部门减免孤儿交通费用。

  (十二)市综治办负责将孤儿救助工作纳入各地区综合治安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平安建设”工程之中,并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十三)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把孤儿救助工作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农村孤儿一对一助养工程”和“大手牵小手、爱心1+1扶贫帮困助学行动”之中,组织青少年、妇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孤儿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十四)市残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孤儿权益保障工作,帮助开展残疾孤儿的康复、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利用残联等组织建立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社区(村)青少年活动场所、社区(村)医疗机构等资源,开展集中康复及监督培训,将残疾孤儿纳入“扶残助学项目”的资助范围,深入开展“法律助残”活动,依法保护残疾孤儿的合法权益。

  (十五)市总工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下岗失业成年孤儿及进城务工成年孤儿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的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孤儿福利救助政策,确保孤儿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有关部门及各地区要把孤儿福利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不断加大用于儿童福利设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以及孤儿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和生活定向补助等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以儿童福利服务为重要投向,制定计划,逐年分步实施。

  (三)各地区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孤儿福利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外商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孤儿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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