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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组长单位:应急办。

  执行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及有关单位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的民政局、卫生局,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保险机构。

  2.2 职责分工

  市建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事故现场的灭火及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侦查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建筑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完成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安全防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筑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和筹集抢险救援需由市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监督该项资金的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建筑事故中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沈阳电业局负责在抢险救援中电业配套设施的服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协助公安部门完成交通管制和本行业的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工作中气象信息。

  市人防办负责对地下人防工程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市总工会参与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自来水总公司、煤气总公司负责在抢险救援中本行业配套设施的服务工作。

  应急综合管理组负责建筑事故信息的接报工作。督促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应急机构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供应保障体系,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落实及更新情况,保证应急救援储备物资数量充足。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建立完善应急机构。做好施工现场平时的检查工作,督促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建筑事故案例分析培训和建筑事故应急救援的记录工作。

  应急指挥组负责协助应急办主任完成救援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援处置对策,执行指挥部的处置决定,必要时灵活处置突发事件。掌握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救援信息。完成省、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各项现场救援工作。

  联络协调保障组负责救援期间的内外协调联络事宜。建立与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电业局、市煤气总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等部门、单位的联系网络。负责应急救援指挥车辆、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组人员所需的抢险救援工作中的防护物资及生活保障。负责筹集并建立抢险救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完成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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