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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指挥体系由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组成。应急办下设应急综合管理组、应急指挥组、联络协调保障组、专家组、监控与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

  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协调的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安监局、气象局、交通局、人防办、总工会、自来水总公司、煤气总公司以及沈阳电业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全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区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建筑事故处置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应急办设在市建委,负责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起草,制定应急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建筑事故的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信息,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综合管理组

  组长单位:市建委安全处。

  成员单位:市建委建管处、安全站,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建设局。

  应急指挥组

  组长单位:市建委工程处。

  成员单位:市建委建管处、公用处、交通处,市质量站、安全站、开发办,自来水总公司、煤气总公司、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建设局。

  联络协调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建委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建委计划处、财务处、记者站、机关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建设局办公室。

  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建委科技处。

  成员单位:市建委设计处、建研院及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

  监控与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建委安全处。

  成员单位:市建委工程处,市质量站、安全站,事故发生地建设局,市安监局、公安局的相关处室。

  善后处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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