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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等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应急响应
  3.1 分类报告
  3.2 分级响应
  3.3 报告内容
  3.4 相关结果
  3.5 基本响应程序
  3.6 应急响应结束
  3.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3.8 恢复与建设
  3.8.1 善后处理
  3.8.2 调查与评估
  3.8.3 恢复建设

  4.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保障
  4.2 应急经费保障
  4.3 应急物资保障
  4.4 应急演练

  5.应急预案的管理

  6.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建筑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建筑事故处置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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