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月6-10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对2007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撰写自查报告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集中评议阶段(2008年1月11-25日)。由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纠风办组织,根据问卷测评、工作考核、区县(市)综合评分和综合评价情况,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得分进行汇总,排出名次,确定最终评议结果。
(四)落实整改阶段(2008年1月26-2月1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推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市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市政府将予以总结表彰。
五、评比奖惩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达标和未达标3个档次。先进单位按每类被评议部门和行业30%的比例确定,综合得分必须在75分以上;综合得分高于6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已达标但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评议结束后,市直部门的评议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中央和省驻沈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几点要求
(一)注重实效,加强问题整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实在在地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问题。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既重视解决风气不正的问题,又注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和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评议,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结合实际,拓宽评议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在评议中,要把帮助基层查找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作风作为评议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积极探索和改进评议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将民主评议工作向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拓展和延伸,制定符合基层特点,便于操作实施的评议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