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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大型或特大型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亲临领导。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民政、水利、卫生、公安、交通、气象、通讯、财政、安监、经济、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部队的负责人组成。
  2.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灾情出现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3.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情出现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4.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与灾害出现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按属地管理原则,设在市和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和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应急等工作;负责有关新闻报道、接待慰问及信息、联络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牵头,部队和公安、建设、水利、市政、供水、燃气、电力、林业、旅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交通、水利、气象、建设、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经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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