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原蝗虫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政办发〔2006〕9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原蝗虫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06〕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田草牧场虫害防治当作当前农村牧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是尽快组织农牧民群众适时防治,确保蝗虫不危害农田草牧场。
三是统一组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行联防联治。
四是各级科技人员要迅速深入防虫一线,指导农牧民防虫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