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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加强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督力度,开展重点区域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的食品渠道正、品质好,同时,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市屠宰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大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查和监督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证审查和监管,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学校食堂、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特别要强调对农村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和餐饮业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坚决予以查处。

  (六)组织开展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专项整治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今年要突出抓好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的专项整治。各旗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始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对未经批准生产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机制,深入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专项整治,确保上述三个品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措施和要求: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督查考核,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积极配合推进《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要加强宣传报道,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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