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餐饮器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提高10%以上。
6、集宁区、丰镇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试点的单位比例达到30%左右,各个行业的试点企业比例达到10%左右;其它旗县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试点单位比例达到20%左右。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突出重点,狠抓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农村牧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抓好农村牧区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牧区的假冒伪劣食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三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牧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加大力度整治农产品源头污染
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在11个旗县市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加强和推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治理,防止工业排放物污染农产品产地,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监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资的行为。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要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发证后的监管,对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查处。结合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以及小作坊和非法加工食品黑窝点的整治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对企业监管到位。今年要继续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加强对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