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6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6〕13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2006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乌兰察布市2006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规范我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和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执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以打击假劣原料、违禁添加剂、劣质饲料为重点,严格饲料产品市场准入,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道关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饲料安全法规及技术知识,促进饲料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中心,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打假扶优,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证饲料质量安全,净化饲料产品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是严格饲料市场准入。认真贯彻执行《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加强对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查处无批准文号的产品。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登记,核准后发给审查合格证。饲料经营企业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合格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