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会议组织纪律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6〕1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是传达政令、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认真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组织工作、严肃会议纪律是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领导和办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为此,从2005年至今,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05〕82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会议工作规程》(乌政办发〔2005〕150号)等文件,就市政府各级各类会议的内容规范、参会要求、工作流程、相关制度、组织纪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以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对个别会议的组织纪律情况进行了通报。总体来看,各旗县市区、各单位能够较好执行相关《通知》的要求,会议组织、参会纪律及相关服务工作水平有明显的提高改进。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从近期个别会议的参会情况看,仍有一些旗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不能一贯坚持落实有关要求,不按各类会议通知要求的范围和时限参会、派人顶替、无故迟到、不履行请假手续、不遵守会场纪律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有的甚至影响了会议议程、议题的顺利进行。为严肃会风会纪,确保各类会议取得预期效果,市政府就严肃各类会议组织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参会人员范围要求,确保会议效果。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遵守会议通知的要求,不得派人顶替,不得扩大范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通知要求范围参加会议的,要安排相应级别并能代表应参会人员表态或发言的人员参会,同时于会前半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应参会人员的书面请假条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如因会议议题等需要扩大范围或增加参会人员,应提前报告会议主持人,征得同意后方可扩大范围或增加参会人员。
二、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要求,确保会议按时召开。各参会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报到、签到。各参会人员必须于会议正式召开前10分钟签到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参会。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会议期间,各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接打手机、随意走动、离场会客、提前离会。为提倡文明开会,今后,会议期间会议室内禁止吸烟,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