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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清查和整顿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清查和整顿的通知
(乌政发〔2006〕22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使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用地需求的逐年增加,在土地管理方面也程度不同地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开展土地清查和整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强化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交通业的快速发展,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土地价值日益提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强化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土地违法行为,积极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加强土地调控和强化建设用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清查整顿的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用地清查,深入查找各级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及单位、个人在建设用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使严重干扰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依法得到纠正,实现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大土地报批力度

  伴随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市、县两级政府近几年配置建设用地较多,但由于财力紧缺,用地报批费用筹资困难,使合法用地变为非法用地。各旗县市区要在年底前督促各用地单位尽快筹集资金报批,使用地手续合法化。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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