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政府信访督查专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6〕70号)
各旗县市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
现将市委、政府信访督查专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28日
市委、政府信访督查专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加大整治非正常越级上访的力度,培养锻炼处级干部总揽全局、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市委、政府决定实行委派信访督查专员制度。
一、选派办法
市委组织部从现任处级干部中分批选派干部任市委政府信访督查专员。每批3-4人,任期半年。选拨条件为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正、副处级干部。
二、职责任务
市委政府信访督查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市委政府对各部门、各旗县市区的信访工作进行督查、调研、督办,参与信访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督查工作根据市委、政府、市处置进京赴区非正常上访协调领导小组、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派和信访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督查采取抽派联合督查调研组、专项工作组、约谈汇报情况、重点抽查、重点督办、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信访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市委、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督查内容:
1.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的领导包案情况、处理解决情况。
2.市领导有关信访工作批示和市领导接待日之后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3.信访工作重要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重点重复访、非正常访问题的形成原因、工作进展、稳控措施。
5.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信访事项,不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处置和劝返的重点问题。
6.重大信访隐患。
三、任内管理
任信访督查专员期间,原工作关系、组织关系不变,但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会议、学习、日常工作纳入信访局管理。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结束后,由市信访局对个人任内工作情况作出评定,报市委、政府分管领导、组织部部长。有关领导签注意见后,由组织部列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