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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新的消防力量增长方式,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目前,尚未组建消防队站的旗县,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标准》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消防队(站)营房,购买消防车辆和必须的器材装备,招聘消防队员。同时,建设经费要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内解决,日常管理、训练和调度指挥由消防部门负责。经济较发达的苏木乡镇建立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其他苏木乡镇可建立志愿消防队,农村牧区、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组织和消防保安力量。

  (四)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整体规划,结合撤乡并镇和机构改革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在部署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中,要结合农村牧区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人居环境治理、村镇道路改造、农村电力改造、文明村镇评选等工作逐步完善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条件。今后,设有供水管网的苏木乡镇,在新建、改建工程中要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同时,要在农村牧区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村镇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牧区消防队伍网络,切实提高农村牧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政府每年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在每年的11月9日和冬春、秋收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要在农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市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义务、学历、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各大专院校要成立师生义务消防宣传组织,九年制义务教育机构要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方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把学生受教育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广电部门、报纸等新闻媒体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并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民政、劳动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协调配合,为城乡居民家庭,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获取消防知识提供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官兵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村镇等,开展宣传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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