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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重点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1、全面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注射剂生产企业、近期群众举报投诉的企业、各地区和各级药品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GMP认证后新增品种的企业以及2年内没有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为重点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切实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和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主要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突出整治严重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柜台行为;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防止企业认证后出现管理滑坡的现象。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行为;打击批发企业以收取管理费或票据税款等方式为他人提供药品经营的便利条件,以及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不索取合法票据,甚至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行为。对有投诉举报、做违法广告和近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深入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和流通领域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及使用未经审批的药品包装材料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整治,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大对非法分装中药饮片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对疫苗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所流通的疫苗质量。继续开展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积极开展药品购进渠道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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