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
(乌政发[2006]24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一系列扶贫惠农政策,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农民种田效益显著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深入学习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掌握《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准确理解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通过学习,使基层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土地纠纷的能力,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延包政策。一是对于没有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地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组织精干队伍,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土地延包政策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土地延包工作。已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地区,都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缩短承包期、随意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重新调整承包地等问题要对照土地延包政策,坚决予以纠正。二是对于在村人口多承包的耕地,应按照土地延包政策和《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认真鉴定其合同的合法性,对不符合二轮承包政策的要劝其退出多承包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优先发包给外出返乡种地人员。三是对于土地贫瘠、人少地多、撂荒现象严重的地方,首先应完善延包工作,然后将撂荒的土地由集体作短期发包,发包不出去的要作出规划,分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四是各地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土地承包管理上来,重点围绕合同管理、承包管理、机动地管理和土地流转管理等项目,建立健全制度,稳定承包关系。对存在承包合同手续不完备,经营权证书填写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健全,尚未向农户发放“一书一证”的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抓紧规范补齐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