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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当本市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在省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广州警备区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
  (4)指导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部署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地质灾害应急信息。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专家咨询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从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调查处理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成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落实有关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应急监测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或险情变化情况,配合专家咨询组提出防治建议。
  5.信息管理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国土房管局、民政局、气象局组成。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信息及新闻发布。
  6.抢险救援组。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统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负责调集相关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8.群众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会同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9.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交委、市政园林局、电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运输、供水供气、通讯、供电等方面的保障。
  10.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灾发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互联网新闻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办: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处置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市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动用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电力等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阻挠、破坏救灾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检查督促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参与、协调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对因违章或违法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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