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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日

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险情和灾情分级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六)防治区划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四)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五)应急联动机制
  三、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三)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机制
  (二)分级响应
  (三)新闻报道
  (四)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四)监督检查
  (五)宣传教育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更新
  (三)预案的解释权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二)预案的实施
  附件:1.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体系示意图
     2.突发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3.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水利厅关于防治我省山洪灾害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3]7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13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188号)以及《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制定本预案。
  (三)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
  (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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