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失效]


  招标人采用“无标底”招标时,必须公布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价应由业主单位自行编制或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编制并盖章,经市水利工程招标办组织审查后公布,投标报价上限价应与招标文件同步发售给潜在投标人。

  “无标底”招标的评标定标,通常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定法。

  第三十九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定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等进行评估,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

  (3)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后,确定评审报价,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4)对报价答辩结果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认定报价不低于成本后,即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如被认定为属于低于成本的报价,可采取收取低价保证金的办法确定中标单位,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中标资格,并依次对下一名次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报告。若所有投标人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中标资格的,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综合评定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的评定标方法。

  综合评定法通常采用以计分为基础的评定方式。评定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项目班子配备三部分组成。按工程类别不同设定三部分的权重,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的权重为30%-60%,商务标的权重为30%-60%,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为10%-30%。

  第四十一条 综合评定法评标时,投标人商务标中投标报价的计分一般采用以下两种形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选择,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基准投标报价计分法。原则上采用施工图或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或实物工程量进行单价报价。

  (二)造价下浮率计分法。指招标人将审定后造价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公开,各投标人以下浮率竞标,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的竞标下浮费率进行评分计分的方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