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履行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职责,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保安,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把保安服务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要理顺管理体制,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监管转变。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治安管理部门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保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要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被县级以上政府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有关规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保安服务,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三)要打破地区封锁。允许、鼓励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的正规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跨区域经营的保安服务企业要经省公安厅批准,到市公安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四)要规范市场行为。保安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其范围包括从事人防、物防、技防、押运、护送及交通协管、停车管理、开锁等业务。内部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聘请的保安组织只能从事本单位内部或相应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有偿服务。公安机关内部聘用的保安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保安服务市场社会化的大背景下,牢牢把握保安服务业正确的经营方向,监管好保安队伍。做大保安服务业要重视发展人力防范,壮大保安队伍,扩大覆盖面,主创社会效益;做强保安服务业要重点发展技术防范,增强企业实力,扩大再生产,主创经济效益;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大力拓展保安业务,畅通保安事业发展渠道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文化、教育、建设、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企业尽快拓展业务,发展队伍,增强对重点领域保安服务业务的控制力。
(一)确定发展目标,壮大保安队伍。2008至2009年,全市要新发展保安员8500名以上。
(二)畅通保安服务业发展渠道。拓展保安服务领域的主要渠道有:1.娱乐场所派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积极推进保安派驻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2.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派驻。要认真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鼓励支持保安企业参与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同时,顺应企业事业单位减员增效、降低风险的需要,派驻保安员参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服务。3.中小学校、幼儿园派驻。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保障。4.逐步实现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主要由保安承担。对经营性展览、展销、文娱、体育、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聘请保安承担保卫任务,公安机关严格审批、严格监管。5.保安押运公司扩充。按照《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41号),市保安押运公司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经济相对发达、有条件的县(市)要尽快开展保安押运业务。逐步实现全市金融网点现金押运业务全部由保安押运公司承担,民爆、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的保安押运业务也要全面开展。6.物业保安的清理整顿。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对机关办公场所、商场、学校、医院、会展场所、宾馆、酒店和住宅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如委托人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聘请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7.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探索把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资组建,承担城区街道、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的联防队、巡防队、交通协管等群防组织在保持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改称“XX街道(社区)保安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乡镇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