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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乌兰察布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乌兰察布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4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区沙源工程监理工作不再由自治区统一聘请监理,交由各个沙源盟市分别进行监理,为此,经市政府研究,我市沙源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为进一步搞好沙源治理工程的监理工作,全市沙源工程监理由市林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和发改委统一进行监理。

  二、市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工程的监理;市水利局负责水源、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理;市农牧业局负责围栏封育、暖棚、饲料机械工程的监理;市发改委负责移民工程的监理。

  三、各工程的主管监理部门(市林业、水利、农牧、发改委)要选派懂技术、懂业务、责任性强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必要时可招聘业务技术人员。各主管部门必须选派一名监理组长负责各自的日常监理工作,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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