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
(乌政发[2007]4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心城区的建设步伐,解决目前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体制不顺等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理顺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要坚持有利于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步伐,有利于调动市直有关部门和集宁区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一致,职责明确,事权财权统一,办事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城市规划

  1.集宁区成立“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规划分局”,与区建设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受市规划局指导,行政由集宁区政府管理。成立集宁区规划监察中队,行政管理隶属集宁区规划分局,业务接受市规划监察队的指导。人员编制及经费由集宁区解决。

  2.凡规划区的建设项目由集宁区规划分局受理并进行初审,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

  3.集宁区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审批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包括私搭乱建、扒门改窗、店铺立面的装饰、装修等)的监察管理工作以集宁区为主,市规划局要积极主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形成合力。

  三、城市建设管理

  1.中心城区的建设管理由集宁区统一负责,实行统建统管。

  2.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心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集宁区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并以项目安排投资。

  3.自5月1日起,城市建设项目配套费由集宁区规划分局收取,并全额上交区财政,集中用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要足额收取,不得擅自减免,确需减免的须经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各种规划成果、技术软件、规划测量技术力量等市区两级规划部门要实现资源共享。市规划局规划监察队、测绘队人员中由配套费解决工资人员的工资问题,由市财政从集宁区财政按标准上解工资和公用经费基数解决。

  四、土地收储和出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