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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3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将《乌兰察布市政府系统2007年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乌兰察布市政府系统2007年督查工作要点

  2007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抓好督查工作,对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市二次党代会、二届二次全委会、一届四次人代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商贸兴市和依法治市方略,紧紧围绕市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三个水平”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 围绕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抓好督查落实

  (一)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督查落实。

  (二)抓好产业优化升级、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督查落实。

  (三)抓好发展第三产业的督查落实。

  (四)抓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督查落实。

  (五)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公路、铁路、电网、农田草牧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落实。

  (六)抓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督查落实。

  二、围绕发展社会事业、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乌兰察布抓好督查落实

  (一)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督查落实

  重点抓好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的督查落实:一是确保有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二是确保困难家庭考上大学的学生不辍学;三是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0元;四是做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扩面提标工作,补助范围由6万人扩大到10万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1.2元;五是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0%;六是继续解决好农村牧区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七是提高贫困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天0.5元提高到1元,中学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天0.7元提高到1.5元;八是扩大农村牧区特困家庭一次性补助范围;九是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40元;十是确保农村牧区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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