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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11、通过实施“十一五”规划,使我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为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左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中等以上教育。

  2、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现“两免一补”。

  3、有就业要求、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与培训。

  4、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5、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逐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政策。

  2、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3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市区要建立一所九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市要设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职业高中)班,各类托幼园(所)、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招收残疾幼儿入园(班),开展早期教育与康复。

  3、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要注重实效,要与就业、生产和扶贫相结合。

  4、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有关部门要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积极开展救助活动,保证残疾考生顺利完成学业。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盲文和手语,组织开展盲文和手语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6、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

  2、城镇安排1500名残疾人就业,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达15000人。

  3、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4、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5、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面逐渐扩大。建立和完善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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