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乌政发[2007]1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乌兰察布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乌兰察布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及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乌兰察布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康复工作和实施重点工程,使全市2383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脱贫,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努力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步伐,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水平逐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