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强化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有效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工作,制定预防和应对重大动物疫情预案和预警、预报机制,迅速落实防疫经费和物资,巩固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动物防疫各项措施的落实。所有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各负其责,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动物防疫工作不留死角。
二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要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抵制防疫工作而发生疫情的动物饲养者和贩运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发疫情者,除强制扑杀其病畜禽及同群畜禽、销毁产品、不予补贴外,并赔偿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真正把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特别是在畜禽引进、出栏的关键时期和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的重点地区,要建立长期的督查制度,通过督查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尽早查缺补遗,堵塞漏洞,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市农牧业局要抽组专人对各旗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并要进行定期通报。
三、坚决贯彻实施免疫标识制度
免疫标识制度是国家推行的强制性制度,是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保证畜产品市场流通的重要工作。根据农业部13号令和上级要求,全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建立牲畜免疫档案。对预防注射后的家畜必须要统一使用免疫户口薄和免疫档案,免疫耳标佩带率达到100%,执行一畜一标一号,做到一户一档。市政府将加大对免疫标识制度实施的督查力度,如不按要求实施,造成免疫密度不高和畜产品市场流通障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要做好疫情上报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