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赛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经委、监察局、建委、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环保局、旅游局、文化局、教育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总工会、广播电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联系人:毕庆江;电话:4886809。
四、职责分工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按照今年年初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指导性。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隐隐患,一时准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上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当地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旗县市区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