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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5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国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国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煤矿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薛培明  副市长

  副组长:翟辰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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