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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任务的通知

  责任人:韩有山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国、周明虎、兰永奋、赵世宏、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

  1、市水利局负责向上级水利部门争取项目,并认真搞好工程项目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争取项目,并对已下达的计划项目核对,防止遗项漏项。

  3、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使用。

  4、市卫生局负责项目水质达标检查。

  5、市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保监察。

  七、提高贫困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天0.5元提高到1元,中学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天0.7元提高到1.5元

  牵头领导:李雅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窦爱礼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明虎、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规定,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部分(小学生0.5元,初中生0.8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市教育局配合市财政局协调资金落实、下拨,市教育局负责统计、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2、贫困小学生原来的每人每天0.5元和贫困中学生原来的每人每天0.7元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有关政策规定由旗县财政承担80%、市财政承担20%。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局要按时足额到位。

  八、扩大农村牧区特困家庭一次性补助范围

  牵头领导:王忠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人:张景文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明虎、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将全市农村牧区低保户中的特困户、未享受农村牧区低保且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一次性救助范围,补助面达到1.5万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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