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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任务的通知


  5、市农牧业局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农牧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6、市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安全、合理运行。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用药、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牧区医药市场,依法对不法分子予以打击。

  8、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动员农牧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按时收缴农牧民的个人交费,核定县、乡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及时足额拨付县级财政补助,落实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及启动经费等相关费用。

  六、继续解决好农村牧区群众的用电和饮水安全问题

  (一)实施“户户通电”工程

  牵头领导:薛培明副市长

  牵头单位:乌兰察布电业局

  责任人:侯登旺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丰镇市、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国、周明虎、梁润元、郭仕臣、张智、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乌兰察布电业局负责“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协调、宣传、设计、具体实施等工作,负责上级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制”对项目进行管理,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

  2、市发改委负责争取项目、上报立项等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政府应出资部分的协调、落实、拨付等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好施工过程中开坑占地和永久性占地等问题。

  5、市林业局负责工程中的林地征用、树木砍伐等工作。

  6、有关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力配合电力部门做好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和垫付资金的落实、占地、青苗(草场)补偿、收取入户自备款等工作。

  (二)农村牧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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