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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任务的通知

  4、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补差目标,足额将地方应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四、做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扩面提标工作,补助范围由6万人扩大到10万人以上,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1.2元

  牵头领导:王忠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人:张景文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明虎、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政府积极向自治区民政厅争取将全市保障范围由6万人扩大到10万人以上,并按照10万人以上的补助标准实施。

  2、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提标的分类实施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及各旗县市区配套落实情况的监管。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比例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支付。 

  五、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李雅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兰永奋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农牧业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明虎、张景文、闫生富、郝喜泉、雷忠宝、康久亮、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医疗服务和宣传动员工作,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基金管理,对合作医疗领导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市财政局负责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监督,保证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市民政局负责对农村牧区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痴呆者等无经济来源和丧失劳动能力者,实施医疗救助,出资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4、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资助农村牧区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已实行计划生育,现年满60岁以上的奖励扶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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