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任务的通知


  4、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以下收费项目:

  (1)市工商局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市地税局、国税局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市卫生局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市民政局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确保困难家庭考上大学的学生不辍学

  牵头领导:李雅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窦爱礼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尚荣、张景文、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调查摸底、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

  2、市金融办负责做好生源地贴息贷款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政府贴息补贴。

  3、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管理社会的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为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筹集资金。

  三、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0元

  牵头领导:王忠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人:张景文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明虎、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保障标准由全市平均128元提高到148元。

  2、市民政局负责进行分类施保,并确保按新补差标准施保,由全市平均97.7元提高到118元。

  3、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