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任务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4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在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万忠市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7年要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厅对十件实事的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的职责及责任人,协办单位的职责及责任人。现将《乌兰察布市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含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系人:周禄 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
电子信箱:zfdcs829@126.com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乌兰察布市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的责任分解意见
一、确保有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牵头领导:王忠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冯明生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明虎、王曦文、刘永恒、李东升、兰永奋、张景文、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实现灵活就业的,落实好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由就业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有与本地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待遇。
2、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对用人单位吸纳有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要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3、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下岗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