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乌政发[2007]1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32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全市保险业,使全市保险业的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保险产品种类齐全,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日益丰富,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打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保险文化,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使保险业能够更加有效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更加有利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更加有利于政府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和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推进自主创新,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切实推动法定保险发展,发挥责任保险作用,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公安消防、建设、交通、旅游、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险公司推进相关责任险的发展,推动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危险作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旅游意外保险等法定保险的发展,同时要积极推动在我市开办矿山行业雇主责任、火灾公众责任、旅行社责任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财政、教育部门要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探讨在我市推开校园责任保险的形式、方法。文化、商务、工商、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2007年重点贯彻落实公安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通知》(公通字〔2006〕34号),保证公众责任险的顺利实施。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乌兰察布地区属交通网较为发达,汽车保有辆相对较大,道路车流辆大,属事故多发地区,为了有效控制社会风险,确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成立由交通、公安、运管、卫生、农机、保险等部门组成的“交强险”领导小组,制定地方性“交强险”执行指导意见,从组织、制度上充分保障“交强险”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要履行交强险登记检验审查职责,坚持督促检查,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建立全方位、多功能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充分运用责任保险制度促进交通安全,提升交通管理水平;驻市主要新闻媒体、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加大对交强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交强险服务水平。交通、卫生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密切合作,建立定点医院,严格医药费用管理,确保强制三者险医疗费用的及时垫付,并积极探索保险救助基金的建立模式和运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