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外经贸局《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
(市外经贸局)
一、实行目标考核的指导思想
创新我市开发区管理体制,加大对开发区目标管理和指标考核的力度,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及管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实行的新举措。对辖市区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目标考核,可以增强辖市区开发区一把手的责任心,进行有效的压力传递,在全市开发区中营造争先晋位、赶超先进、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提升开发区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
二、实行目标考核的主体、对象和形式
我市对开发区实行单独目标考核体系的主体是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开发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市外经贸局,考核的对象是辖市区省级经济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形式是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外经贸局与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三、制定2006年计划考核指标的原则和依据
对开发区制定年度计划考核指标主要是依据上年工作实绩,对照全市相关经济指标。各开发区年度计划指标的确定原则上要高于全市的增幅,并着重体现和提高占当地的比重。
四、2006年开发园区目标责任状涉及的几项考核指标
开发区目标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注册实际到位外资占当地计划比重50%。
2.工商登记合同注册外资占当地计划比重50%。
3.财政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比上年实绩增长20%。
4.自营出口比上年实绩增长25%。
5.基础设施投入:
丹阳经济开发区投入3亿元,其中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