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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和隐患排查工作验收等特点,坚决查处各类企业存在的“三非”、“三违”、“三超”现象。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和长期未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实施攻坚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予以解决。要敢于动真的、碰硬的,坚决纠正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于已治理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给予表彰。11月30日前,将全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工作成果、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对策建议、今后计划等)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此项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各县市、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监督,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和月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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