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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查处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八、工作阶段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3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制订方案等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对本行业、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周密计划,突出重点,抓好宣传,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9月)。

  州、县市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停产停业、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生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要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7月20 日前,将半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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