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劳动组织和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六、排查治理的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
(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四)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七、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