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州交通局、农机局、公路总段等部门协助。
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推进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突出摩托车行车安全和农用车非法载客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超速、违法载客、酒后驾驶、强行超车等行为。
(三)公众聚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牵头,州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建设局、文化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人防办等部门协助。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1.5”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
关于印发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电〔2008〕)1号文件)要求,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以严查彻改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各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条铁规”,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程序,加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坚决查处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进一步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落实行政许可消防验收前置条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的稳定。
(四)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安监局牵头,州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
强化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安全生产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改善工人作业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无证上岗等行为。以换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矿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强制推行地采矿山机械通风,积极推进露采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及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