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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瞿思好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倪 辉 州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王 娟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泽春     州监察局局长

  张 峰     州经贸委主任

  陈 忠     州国资委主任

  曹旭东 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葛 明 州建设局局长

  余新民 州旅游局局长

  范湘平 州环保局局长

  郭金翠 州教育局局长

  傅增堂 州文化局局长

  李卫红 州农机局局长

  杜 强 州水利局局长

  唐少洵 州交通局局长

  艾买尔·买明 州民政局局长

  热西丹·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江海波 州广电局局长

  周忠宇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阚继光   州工商局局长

  阿不来提·肉孜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席文海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杜古加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 江 州安监局副局长

  张 冰 州人防办主任

  刘建中 州供销社主任

  余战军 库尔勒公路总段段长

  吐尔逊江·木沙   库尔勒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倪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及时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

  (一)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牵头,州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

  以有效控制和遏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突出瓦斯治理,加强“一通三防”,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落实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技术措施,推进“三项改造”,建立完善“三条线”;积极推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三超”;巩固整顿关闭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落实两个指导意见,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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